學寶教育旗下公務員考試網站
網站地圖     設為首頁     加入收藏
當前位置:主頁  >> 問題咨詢  >> 政審
  已解決  查找問題        我要提問
問題描述咨詢者:嘻嘻
您好 我報考的公安類 當時公務員報名的時候還沒有結婚 現在結婚了對象也在同一個單位,這樣會不會不符合“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同一單位”的規(guī)定,會不會影響錄用。謝謝
提問時間:2012-05-21 14:54
管理員解答好評率:100%
您好,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如果不屬于以上情況的不影響錄用。感謝您對山東公務員考試網的關注!
解答日期:2012-05-21 16:10
典型問題
?
互動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