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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描述咨詢者:
您好老師,請問:2015年1月1日從原單位離職,報名的時候(2015年5月份)工作單位一欄填寫了原來的工作單位,當(dāng)然個人簡歷一欄里填寫的是工作至2015年1月1日,這樣面試資格審查時會受影響嗎?還需要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嗎?政審會到原單位嗎?
提問時間:2015-05-27 15:53
管理員解答好評率:100%
您好,可以,不需要提供同意報考證明,政審有可能會去。
解答日期:2015-05-2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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