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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公務員考試
青島市公安機關專項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http://www.www5566.cn       2024-08-15      來源:青島市公安局
【字體: 】              
  青島市公安機關專項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面試資格復審有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jù)《山東省公安機關專項招錄公務員公告》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青島市公安機關專項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選名單》公布(見附件1),并將資格復審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
 
  山東省公安機關專項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筆試成績不低于45分。
 
  二、確定面試人選
 
  各職位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者中,按照職位錄用計劃的3倍,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確定。筆試合格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確定現(xiàn)有的筆試合格人員為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筆試成績并列人員同時確定為面試人選。存在違規(guī)違紀、缺考科目的,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
 
  三、資格復審時間和方式
 
  面試人選須在指定時間現(xiàn)場參加資格復審,核對面試通知單信息,確認參加面試。
 
  復審地點:青島市民警訓練基地(青島市市北區(qū)同安路8號)2樓綜合教室。
 
  復審時間:2024年8月16日、17日(具體安排見附件2)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
 
  四、資格審查需提交的材料
 
  進入面試前資格復審人選須向招錄機關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筆試準考證、學歷(學位)證、2張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以及職位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
 
  1、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和學信網(wǎng)認證報告。其中: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學歷、學位證應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員學歷、學位證應于2024年7月7日前取得;以輔修專業(yè)證書、雙學位證書、第二學士學位證書需與相應的畢業(yè)證書配合使用,并提供符合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學習證明(如該專業(yè)成績單、論文答辯記錄等)。
 
  2、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經(jīng)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考察前提供,本人必須在資格復審時做出承諾(附件3)。
 
  3、進入面試前資格復審人選除提供上述基本資格復審材料外,還要根據(jù)本人所報考職位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職位要求考生具有相關資格證書的,要在資格復審時出具相關證書的證明,報考者在報名前已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可在面試資格審查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合格記錄;未參加相關資格(資質(zhì))考試,報考者應當作出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可取得相關材料的承諾,資格(資質(zhì))證書應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
 
  4、已與報名時的工作單位解約,且目前無工作單位的,應出具原單位解約證明材料或相關失業(yè)承諾;本人與報名登記表上填寫工作單位之間屬臨時用工,且現(xiàn)已辭職的,或報名時無工作單位的,應出具相關失業(yè)承諾;現(xiàn)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工作單位不一致的,應出具與原單位解約的證明材料和現(xiàn)工作單位的勞動合同及同意報考證明。
 
  上述材料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需考生手寫簽名,并簽署時間。
 
  五、面試人員遞補
 
  1、面試人員自愿放棄參加面試的,應向招錄機關遞交自愿放棄聲明(附件4)。
 
  2、因中止錄用程序或考生本人自愿放棄出現(xiàn)面試人員未達到錄用計劃3倍的,招錄機關將從該職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者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有關考生應當保持聯(lián)系暢通,以免給個人造成損失。
 
  六、其他要求
 
  1、在資格復審過程中,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不符合招錄職位要求、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以及未按招錄機關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招錄機關將終止其錄用程序。
 
  2、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一經(jīng)確認面試通知單,即被確定為面試人員,后續(xù)如有放棄不再遞補。
 
  3、其他事項詳見《山東省公安機關專項招錄公務員(人民警察)面試公告》。
 
  招錄機關咨詢電話:0532-66570190
 
  附件:
 
 
 
 
 
  青島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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