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何達、許邇兩人互發(fā)E-mail協(xié)商買賣筆記本電腦一事。2004年7月23日,何達發(fā)出郵件稱:“我有筆記本電腦一臺,配置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7月24日,許邇回信稱:“東西不錯,7800元可要。”何達于7月26日回復:“可以,8月2日到我這兒來取貨付款。”許邇于7月28日回信:“同意。”何達于當日收到該7月28日的回信。上述E一mail為何達、許邇二人分別在甲地、乙地所發(fā),何達的經(jīng)常居住地為丙地,許邇的經(jīng)常居住地為丁地。8月2日許邇到何達處取電腦,發(fā)現(xiàn)何達的電腦運行速度明顯比正常的慢,比約定的標準差得多,自己無法使用,便拒絕接受,何達遂降低價格,以3000元出手,許邇同意并取走電腦,此時許邇尚未付款。
86.何達許邇互發(fā)的電子郵件中,屬于要約的有( )。
A.7月23日何達的郵件B.7月24日許邇的回信
C.7月26日何達的回復D.7月28日許邇的回信
87.本案中合同成立的地點為( )
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
88.設許邇在回家的路上碰到昔日的同學丙,丙正急需一臺筆記本電腦而苦于無處購買,許邇即將該電腦賣給丙,并約定由丙向何達付款。丙屆時未付款。則以下表述正確的是( )。
A.許邇對該筆記本無權處分,如何達不予追認并想收回電腦,可直接向丙索要
B.丙屆時未按約付款,應向何達承擔違約責任
C.丙屆時未付款,應由許邇向何達承擔違約責任
D.何達與許邇是一個買賣關系,許邇與丙是另一個買賣關系,丙只能向許邇付款,許邇再向何達付款
89.設何達的電腦上本染有病毒,但何達不知情。許邇問有無病毒是否需要殺毒時,何達說使用多年從未感染過病毒。結果許邇在使用時病毒發(fā)作,硬盤被鎖死,整臺電腦報廢。則下列對于損失承擔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由于何達交付的標的物質量符合雙方事前約定,何達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B.由于何達過于自信電腦上沒有病毒,主觀上有過失,對于該過失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C.由于何達并不知情且多年未感染過病毒,應認定主觀上沒有過失,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D.無論質量符不符合約定,主觀上有無過失,何達都應承擔瑕疵擔保責任,賠償許邇的損失
90.設本案中許邇是某高校大二學生,缺少資金,何達許邇約定分5期付款,每期600元,于每月月底支付。許邇如約支付了4期,但最后一期未能支付,何達多次催告許邇仍無力支付。則何達( )。
A.可以解除合同
B.可以退回貨款,收回電腦,并要求許邇支付幾個月的電腦使用費
C.可以要求許邇支付違約金和滯納金,但不能解除合同
D.以上說法都不對
參考答案解析
86. ABC【解析】《合同法》第14條規(guī)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接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依此,可知A、B、C項的內容都屬于要約。本題主要考查了要約的內容。此外,要特別注意要約和要約邀請之間的區(qū)別。
87.C【解析】《合同法》第34條規(guī)定:“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shù)據(jù)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yè)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yè)地的,其經(jīng)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依此,可知合同成立的地點為丙地。
88.C【解析】《合同法》第65條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依此,只有C項的表述是正確的,而這也符合合同的相對性原則。
89.D【解析】《合同法》第111條規(guī)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jù)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依上述法條并結合《合同法》的基本理論可知D項的說法是正確的。本題考查的是出賣人的質量瑕疵擔保責任,有一定的難度。
90. AB【解析】《合同法》第167條規(guī)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要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依此,可得知本題正確答案應為A和B。C項的說法無法律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