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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經典案例及解析(三)
http://www5566.cn       2010-07-22      來源:
【字體: 】              

  經典案例


  案例23


  某縣水泥廠和服裝廠達成一份聯營協(xié)議,約定由服裝廠向水泥廠注入資金200萬元,水泥廠每年支付給服裝廠利潤20萬元,兩年后歸還服裝廠的出資,并且服裝廠的利潤分配不受水泥廠盈虧的影響。協(xié)議達成后,為保證水泥廠能正常履行協(xié)議,水泥廠請當地化肥廠以其自有廠房向服裝廠提供抵押擔保,并就抵押事宜到有關登記機構辦理了抵押登記。

  [問題]1.抵押權是否已成立?為什么? 2.如果化肥廠明知聯營協(xié)議有問題仍提供抵押擔保,應承擔什么責任?


  案例24


  1996年6月23日,某甲向當地工商銀行申請貸款,工商銀行要求其提供擔保,某甲即同意以其所有的一套住房作為抵押物。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由于銀行工作人員的疏忽,雙方并未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問題]1.房屋抵押權是否已生效?為什么? 2、如果房屋抵押權尚未生效,工商銀行應采取什么補救措施?


  案例25


  小陳為向當地建設銀行申請個人消費貸款,用其所有的一輛夏利轎車作抵押,該車價值15萬元。借款合同簽訂當日,雙方就該車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xù)。后小陳在駕車外出途中,被一輛貨車由后面追尾,造成夏利車嚴重損壞,價值減至9萬元。經查,造成該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在貨車司機。此外,貨車司機已準備賠償小陳經濟損失5萬元。

  [問題] 1.如果建設銀行要求小陳另外提供擔保,以確保其到期還本付息,這種要求是否合理? 2.對于賠償費5萬元,建設銀行能否用其作為擔保?為什么?


  案例26


  1994年8月20日。某彩電廠與某倉儲公司簽訂了一份彩電倉儲保管合同,由侖儲公司負責保管彩電廠的500臺彩電,彩電廠一次性給付保管費5000元。不久、因倉儲公司職員管理不慎,引起火災,使得庫房被焚毀。據查,火災發(fā)生后。某彩電廠的500臺彩電全被焚毀。該種型號彩電的成本價為每臺1800元,出廠價為每臺2000元,而且,這500臺被焚毀的彩電都早已與其他銷售單位訂立了銷售合同,只等發(fā)貨。火災發(fā)生之后,彩電廠為了維護其廠家信譽,按合同約定,付給其他購買單位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損害發(fā)生后,彩電廠與倉儲公司就損害賠償問題進行了多次協(xié)商,均因雙方對損害賠償數額分歧太大不歡而散。同年11月,某彩電廠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倉儲公司賠償其全部損失。

  [問題]1.什么是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倉儲公司應該賠償彩電廠哪些損失?


  案例27


  1996年8月,嚴某攜帶一臺收音機到某維修部修理,并約好一周后交費取貨。一周后,嚴某來取收音機,維修部讓嚴某交修理費20元,嚴某認為收費太高,雙方協(xié)商不成,嚴某只好說:“要不這樣,我還有一臺電視機要修,一起給你修,但一定要少收費?!闭l知嚴某拿來電視機,修理部不但不修,反而揚言要扣下其電視機。因為收音機沒人買,但舊電視還是有銷路的。嚴某無奈,只好向法院起訴。

  [問題]1.修理部扣留電視機的行為是否合法? 2.留置權有哪些成立要件?


  案例28


  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魚塘,經過精心飼養(yǎng)經營,收成看好。就在魚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際,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兩個兒子都在外地工作,無力照管魚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動擔負起照管魚塘的任務,并組織人員將魚打撈上市出賣,獲得收益4萬元,其中,應向村里上繳1萬元,李某組織人員打撈出賣魚所花費勞務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共計2000元。現李某要求王某的繼承人支付2000元費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萬元款項。

  [問題]1.公民李某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 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案例29


  劉某,以放牧為生,某日突然發(fā)現自己的牛群里多了一頭大黃公牛,周圍的人也無人詢問此牛。幾天后,其妻勸劉某將此牛賣掉。以免惹出麻煩,劉某便以自己的牛為名,去村委會開出證明,到市場上將牛以1200元的價格出賣給鄰村的王某。一天,此牛被失主李某發(fā)現,便要求王某返還。王某稱牛是從劉某處買的,并有證明為據,拒不交牛。于是李某便找到劉某,要求其返還賣牛所得的1200元。劉某認為牛又不是他偷的,也不是揀的,而是自己跑來的,合理合法,拒不承擔責任。李某只好訴到法院,要求劉某返還賣牛所得1200元。

  [問題]1.劉某的行為是什么性質的行為? 2、法院是否應支持李某的訴訟請求


  案例30


  1995年3月,王某因經營需要,向胡某借款4萬元并訂有借款合同。合同約定還款期為兩年,丁某為王某還款的保證人。1996年4月,王某還給胡某2萬元。1996年6月,王某因急需資金,又向胡某借款4萬元,并約定與前次未還借款到期一并還清,雙方均未告知丁某。兩年期滿,王某無力償還所欠6萬元欠款。因此,胡某請求丁某償還借款。

  [問題]1.丁某是否負有償還借款的責任? 2.丁某應償還多少借款? 3.丁某償還借款后能否向王某追償?


  案例31


  甲公司與乙公司于1996年10月簽訂一買賣鋼材的合同,總價值13萬元,并約定甲公司于1996年12月前交付貨物,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2.5萬元的定金。合同簽訂后,鋼材價格急劇上漲,甲公司受利益驅動,雖經乙公司多次催促,直至合同履行期滿仍未交貨。于是,乙公司要求甲公司返還定金。

  [問題]1.甲公司和乙公司約定的定金是否有效? 2.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請求返還多少金額?


  案例32


  甲廠因急需柴油,與乙廠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雙方商定,乙廠在一個月內籌集0號或10號柴油10噸供給甲廠,每噸單價為1200元。合同生效后,甲廠按合同約定支付了2000元定金,乙廠也在合同生效后的第25天,依約定向甲廠發(fā)運了0號柴油10噸。因當時氣溫下降,0號柴油無法投入使用,故甲廠要求乙廠改供10號柴油或者退貨。乙廠認為其所供0號柴油符合國家質量標準和合同規(guī)定,既不應換貨,也無貨可換;同時要求甲廠依約支付貨款,不能退貨。

  [問題] 1.本合同所生之債是簡單之債還是選擇之債?為什么? 2.甲廠要求乙廠換貨或退貨的理由能否成立?為什么?


  案例33


  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價值50萬元的彩電。合同約定,甲公司先預付20萬元貨款,其余30萬元貨款在提貨后三個月內付清,并由丙公司提供連帶保證擔保,但未約定保證范圍。提貨一個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將30萬元債務轉移給尚欠其30萬元貨款的丁公司。對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債務清償期屆滿時,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償還30萬元貨款及利息,而丁公司因違法經營被依法查處,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的賬戶被凍結。于是,乙公司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將其債務轉讓給丁公司,遂以此為由拒絕承擔責任。雙方為此發(fā)生爭議,乙公司訴至法院。

  [問題] 1.丙公司保證擔保的范圍應如何確定? 2.甲公司轉讓債務的行為是否有效?為什么? 3.丙公司是否應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為什么?


  案例解析

  案例23抵押權的從屬性


  1.押權并未成立?!稉7ā返?條規(guī)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北景钢?,由于水泥廠與服裝廠之間的協(xié)議明 為聯營,實際上是借貸合同。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企業(yè)之間借貸是非法的,屬無效行為,因此主合同實際上是無效合同,抵押合同作為從合同自然也無效,抵押權不成立。

  2.化肥廠應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稉7ā返?條規(guī)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比绻蕪S明知主合同是有理疵的仍提供擔保,應認定其主觀上有過錯,并應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過錯賠償責任。


  案例24房屋抵押權的登記制度


  1.屋抵押權尚未生效。根據《擔保法》第42條的規(guī)定,以下列財產抵押的應當進行登記:(1)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2)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3)以林木抵押的;(4)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5)以企業(yè)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以上均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這一規(guī)定表明,以房屋進行抵押的,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才能設定抵押權,未經登記,抵押權不能產生。因此,本案中;某甲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不產生。

  2.工商銀行可要求某甲補辦抵押登記。雖然抵押權并未產生,但工商銀行與某甲之間的抵押合同是成立的,工商銀行可以基于合同要求某甲補辦抵押登記手續(xù)


  案例25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權


  1. 種要求并不合理?!稉7ā返?1條規(guī)定:“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北景钢?,既然造成抵押物損失的全部責任在貨車司機,小陳并無可歸責的過錯,因此,銀行無權要求小陳提供新的擔保。

  2.銀行可用該賠償金作為擔保。本案涉及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權,即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權是把握抵押物的交換價值的權利,屬于 一種價值權,因此,抵押物的形態(tài)或性質上發(fā)生變化時,只要仍能維持其交換價值,抵押權的效力也就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銀行可就汽車價值減少部分的賠償金行使擔保權。

  案例26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賠償責任

  1.所謂直接損失,又稱積極的損害,它是指當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歸責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實發(fā)生,以致減少的利益。而間接損失又稱消極的損害,它是指被損害人本可獲得的預期利益,但由于可歸責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實發(fā)生,以致喪失的利益。根據民法原理,在民事糾紛中,須賠償的損失不僅包括直接損失,而且包括間接損失。2.本案中,倉儲公司賠償彩電廠的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部分。直接損失是指對彩電廠的500臺彩電進行折價賠償,按成本價計算:1800×500=900000元;間接損失則包括彩電廠因此次火災而負擔的違約金損失和失去的本可獲得的彩電銷售利潤,具體計算如下:違約金損失為2000×500×5%=50000元,本可獲得的利潤為:(2000—1800)×500=100000元。因此,倉儲公司總共應賠償彩電廠的數額為:900000十(50000十100000)=1050000元。


  例27留置權的成立要件 ?


  1.修理部占有電視機的行為是非法扣押。行使留置權以權人占有——定的財產為前提,但占有財產必須不是因侵權行為取得。本案中修理部強行扣押嚴某的電視機,已構成侵權行為,留置權不成立。 2.留置權成立的要件包括:(1)債權人必須占有一定的財產。債權人對于財產的占有,是留置權成立的要件及存續(xù)的要件。(2)占有的財產必須是債務人的動產。占有人必須是因合同而取得債權。(4)債權的發(fā)生與動產有牽連關系。


  案例28無因管理及其效力


  1.李某的行為屬于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在本案中,在王某死后其魚塘無人照管的情況下,李某為了王某的利益,主動為其管理,應認定為無因管理。 2.李某提出支付2000元費用的要求應予支持,平分2.8萬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睹穹ㄍ▌t》第93條規(guī)定:“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笨梢姡?000元費用系李某組織人打撈出賣魚所支付的必要費用,應得到償付;而李某要求平分2.8萬元余款的要求無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案例29不當得利及其效力


  1.劉某的行為屬于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據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的行為。本案中,劉某見自己牛群里多出一頭牛后,故意占為已有,沒有合法根據,并以非法手段騙得賣牛證明賣掉此牛,取得不當利益,屬于不當得利。 2.法院應支持李某的訴訟請求?!睹穹ㄍ▌t》第92條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痹诒景钢校瑒⒛迟u牛所得的1200元屬于不當利益,應返還給受損失人李某。


  案例30保證人的擔保責任


  1.丁某負有替王某償還借款的責任。依據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力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應承擔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的義務。本案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借款,債權人胡某有權要求擔保人丁某承擔還款責任。 2.丁某負有償還2萬元借款的責任。本案中,丁某所擔保債務的范圍為第一次借款的4萬元,當王某于1996年4月償還胡某2萬元后,丁某的保證責任也隨之減少為2萬元。至于王某的第二次借款,因丁某并不知曉,談不上作保問題,因而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丁某僅負有向胡某承擔2萬元借款的保證責任。 3、可以。我國《擔保法》第31條規(guī)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p>


  案例31定金的數額及罰則


  1.甲、乙兩公司約定的定金2.5萬元合法有效。根據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的數量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總額的20%。在本案中,甲、乙兩公司在簽訂買賣鋼材的合同中約定定金作為擔保,且約定定金的金額為2.5萬元,未超過主合同標的13萬元的20%,故合法有效。 2.乙公司可以請求甲公司返還5萬元定金?!稉7ā返?9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本案中,甲公司收受乙公司定金2.5萬元后,不履行約定的義務,應雙倍返還乙公司定金5萬元


  案例32債的種類


  1.本合同所生之債為選擇之債。所謂簡單之債,是指債的標的是單一的,當事人只能以該種標的履行的債,當事人沒有選擇的余地。所謂選擇之債,是有選擇權的當事人可從兩個以上的標的中選擇其一來履行的債。本案中,甲、乙兩廠約定,乙廠可以籌集0號或10號柴油供給甲廠,因此,是屬于選擇之債。 2.甲廠要求乙廠換貨或退貨的理由不能成立。因為選擇之債的債務人有權選擇任何一種標的履行義務。


  案例33保證的范圍及效力


  1.丙公司應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稉7ā返?1條規(guī)定: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本案中,丙公司與乙公司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范圍未作約定,因此,依本條規(guī)定應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即丙公司應對甲公司欠乙公司的30萬元主債務及利息等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2.有效?!睹穹ㄍ▌t》第91條規(guī)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北景钢?,甲公司經乙公司同意,將其欠乙公司的債務轉讓給丁公司,因此,甲公司與丁公司間的債務轉讓具有法律效力。 3.丙公司不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稉7ā返?3條規(guī)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北景钢?,乙公司許可甲公司轉讓債務給丁公司,但未取得保證人丙公司的同意,所以丙公司不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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