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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1年政法干警考試《民法學》復習重點(5)
http://www5566.cn       2011-08-16      來源:山東公務員網(wǎng)
【字體: 】              

  第十章 他物權

  一. 國有土地使用權:①概念、法律特征(他物權、獨立他物權具有排他性、主體、客體)、②取得方式(行政劃撥無償取得vs.轉讓、出讓有償取得 (費稅、可不可轉))、③內容(守法、變更要登記、合理利用、交錢)

  二. 土地承包經(jīng)營權:①概念、法律特征(他物權、簽承包合同(這是于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要區(qū)別))、②取得方式-承包合同、③內容(自主經(jīng)營權、收益權、轉包權、意外時有解除權)

  三. 抵押權

  1) 概念:債權人對債務人or第三人提供的作為債務履行的擔保的財產(chǎn),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得就其賣得之后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擔保物權、標的物是債務人or第三人作為擔保的特定財產(chǎn)、是不移轉標的物的擔保物權)

  2) 法律特征

  a 從屬性(從屬于債權)

  存在的從屬性(抵押權的效力取決于主債權的效力)

  處分的從屬性(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成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消滅的從屬性(隨主債權消滅而消滅,但主債權部分消滅時,抵押權不能部分消滅)

  b 不可分性

  債權人在全部債權受清償前,可就抵押物全部行使權利

  抵押物部分變化(分割、部分滅失)和債權的部分變化(部分受償、分割)均不改變抵押權的整體性

  c 物上代位性(抵押權的設定是以抵押物的價值能擔保主債權的實現(xiàn)為條件,而不注重抵押物的實際形態(tài)和性質如何。主要體現(xiàn)在,如因意外導致抵押物毀損滅失的,抵押權并不因抵押物的消滅而消滅,將就抵押人所受的賠償金上行使物上代位權)

  3) 抵押權設定

  a 可以抵押的財產(chǎn)

  b 不可抵押的財產(chǎn)-(若抵押,抵押合同無效)

  ①土地所有權 ②所有權有爭議的 ③依法被查扣的

 ?、軐W校幼兒園醫(yī)院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設施,以及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莞亍⒄?、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土地使用權,法律另有規(guī)定除外(依法承包的并經(jīng)發(fā)包方同意的、鄉(xiāng)村企業(yè)廠房抵押的,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c 抵押物登記

  ①必須登記(5土地使用權、房產(chǎn)廠房、林木、運輸工具、企業(yè)設備和其他動產(chǎn)必須登記、抵押合同登記之日生效)

  ②可以辦理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和登記無關,但未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4) 抵押權效力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a 抵押權擔保的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b 抵押權標的物的范圍(標的物、從物、從權利、孳息、抵押物代位物)

  c 抵押人的權利

 ?、俎D讓所有權,但必須通知受讓人轉讓物已抵押,還應通知抵押權人,但不是必須經(jīng)其同意(①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jīng)抵押;未通知抵押權人or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②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③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價款,應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②設定用益物權(已租賃的可抵押,但應通知租賃人。已抵押的可再租賃,但不能損害抵押權人利益)(詳見案例)

 ?、墼O定抵押權,財產(chǎn)抵押后,大于債權的部分可再次抵押

  d 抵押權人的權利

 ?、俚盅簷啾H珯?抵押物價值減少防止權、抵押物價值減少補救權)

  抵押物價值減少,抵押人有過錯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停止行為并提供相應擔保

  抵押物價值減少,抵押人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因損害而得賠償金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

 ?、诘盅簷嗵幏謾?抵押權的讓與、抵押權的拋棄,絕拋,相拋)

 ?、蹆?yōu)先受償權(抵押權的實質內容,最根本權利,體現(xiàn)在3方面:一般、被執(zhí)行時、宣告破產(chǎn)時)

  5)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a 抵押權實現(xiàn):①履行期屆滿②抵押權人未受清償

  b 抵押權實現(xiàn)的方法

  ① 拍賣、變賣抵押物

 ?、?與抵押人協(xié)議以抵押物折價,取得抵押物使用權,應具備以下3條件

  ☆須當事人協(xié)議

  ☆須事后協(xié)議(流質就是規(guī)定抵押權人有直接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的權利。流質的抵押和質押都是禁止的)

  ☆不得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

  c 抵押權實現(xiàn)順序(①登記的>未登記的 ②先>后 ③同時的按比例 ④留置權人>抵押權人>質權人)

  6) 抵押權的消滅

  7) 最高額抵押

  四. 質權

  1. 概念(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chǎn)或財產(chǎn)權利證書移交給債權人占有,以此作為履行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該動產(chǎn)或財產(chǎn)權利證書載明的權利折價或變賣拍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

  a 與抵押權區(qū)別

  ①標的物不同

 ?、谫|權以移交為設立要件

 ?、鄣盅簷嗟怯浀男Я栴}而質權設定以種類不同,生效要件不同

  ④實現(xiàn)方式不大相同

  b 與抵押權相同點(從屬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優(yōu)先受償性)

  2.質權的分類(動產(chǎn)質權、權利質權4種)

  3.質權的設定

  a 動產(chǎn)質權:書面訂立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時生效(出質人代為保管質物的,不生效)

  b 權利質權:以匯票、本票、支票、債權、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書面訂立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時生效

  以有限公司股份出質的,書面訂立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上生效

  以可轉讓股票出質的,書面訂立合同,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生效

  以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chǎn)權出質的,書面訂合同,自向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之日生效

  4. 質權效力和范圍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a 質權所擔保債權的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xiàn)質權權的費用+質物保管費用+瑕疵損害賠償)

  b 質權標的物的范圍(標的物、從物、孳息)

  c 質權人的權利(注意:沒有使用質物的權利)

 ?、僬加械臋嗬?②留置質物的權利 ③收取質物孳息的權利(占有孳息,并非取得所有權) ④優(yōu)先受償權 ⑤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明顯減少可能,足以危害質權****利的,質權人可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擔保。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用于提前清償or提存

  d 質權人的義務-妥善保管的義務(如不能,出質人可抗辯要求提存或提前清償而返還質物)

  e 出質人的權利(保留所有權、享有抗辯權、履行后享有返還質物請求權)

  五. 留置權

  1.概念: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chǎn),債務人不按合同給付應付款項超過規(guī)定的期限的,債權人可以留置該動產(chǎn),并按法律規(guī)定將留置的財產(chǎn)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嗬?/p>

  a成立要件:

 ?、倭糁脵嗳讼碛谢诹糁梦锒a(chǎn)生的債權

  ②留置權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已經(jīng)占有債務人的財產(chǎn)

 ?、蹅鶆杖擞馄诓宦男袀鶆?留置權剛剛成立,要行使,還要經(jīng)過一定的催告期間)

  b和抵押權區(qū)別

  ①抵押權是意定擔保物權,留置權是法定擔保物權

  ②標的不同

 ?、蹅鶆杖擞馄诓宦男袀鶆?,抵押權可實現(xiàn);而留置權剛剛成立,要實現(xiàn)留置權還要經(jīng)過一定的催告期間

 ?、艿盅簷嗟怯浀男Я栴}而留置權不要登記

  2.留置權****利(留置權、催告后不履行有優(yōu)先受償權、返還保管費用權、取得孳息用以抵債權(并不取得優(yōu)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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