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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1政法干警《民法學》三大考點實例講解
http://www5566.cn       2011-08-19      來源:山東公務員網(wǎng)
【字體: 】              

  考點說明: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一種目的性行為,即以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那么,基于民事法律行為具有的合法性,法律確認和保護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故行為人所追求的預期后果必須可以實現(xiàn)??梢?,民事法律行為的目的與實際產生的后果是相互一致的。這一特點使得民事法律行為區(qū)別于民事違法行為。因為,雖然民事違法行為(如侵權行為)也會依法產生法律后果(如侵權行為人承擔的損害賠償民事責任)。但是,這種法律后果并不是行為人實施民事違法行為時所追求的后果,而是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直接產生,并非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根據(jù)。

  例1下列內容中屬于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的是()。

  A.行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B.行為人有意思表示

  C.行為內容不違法

  D.行為形式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答案:C

  【解析】準確掌握《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guī)定,該條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故選項A中的正確表述應當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非“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選項B中的正確表述為“意思表示真實”,而非“有意思表示”;選項D則不是所有民事法律行為必須具備的有效條件。

  例2下列民事行為中,屬于實踐性的民事行為有()。

  A.租賃合同

  B.贈與合同

  C.保管合同

  D.倉儲合同

  答案:C

  【解析】如何區(qū)別實踐性民事行為與諾成性民事行為,關鍵是了解何者是常態(tài),何者是例外。結合民事行為的成立條件考慮,很容易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民事行為的成立要件中當然不包括標的物的交付。因此諾成性民事行為是常態(tài),而實踐性民事行為則屬于例外。既然是例外,必須是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時才能認定。根據(jù)《合同法》第366條的規(guī)定,保管合同屬于實踐性民事行為。很多考生可能認為贈與合同也應當屬于實踐性民事行為。但實際上看《合同法》關于贈與合同的規(guī)定,沒有要求必須以贈與物的交付作為合同的成立條件或生效條件。因此贈與合同屬于諾成性的民事行為。在《合同法》頒布之前,根據(jù)《民通意見》第128條的規(guī)定,贈與合同屬于實踐性的民事行為,但《合同法》頒布以后,則沒有再作這樣的要求。

  考點說明:代理權

  代理權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享有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權利。根據(jù)《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種。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而發(fā)生的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而發(fā)生的代理;指定代理是基于人民法院或者有關單位的指定行為而發(fā)生的代理。例3甲委托乙購買某型號山地車一輛,乙到商場后發(fā)現(xiàn)山地車脫銷,擔心甲急需使用,遂為之購買普通自行車一輛,甲拒收,乙訴至法院。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A.甲拒絕受領的行為合法,乙的行為屬于越權代理

  B.甲、乙之間無書面委托書,委托關系不成立

  C.乙的行為屬于有效行為,因為是為了甲的利益

  D.甲不得拒絕受領,因為乙有代理權

  答案:A

  【解析】乙的行為屬于超越代理權的行為,而超越代理權屬于無權代理的一種,而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是:被代理人有權拒絕接受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故選項A正確。

  考點說明:訴訟時效和期間

  訴訟時效就是當事人的勝訴權得到司法保護的有效期間。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才提出起訴,除非對方當事人明確表示認可,否則將可能喪失勝訴權。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35條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36條規(guī)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37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38條規(guī)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如果期間的最后一天是節(jié)假日,以節(jié)假日后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日。這里所說的“節(jié)假日”是指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比如:星期六、星期日、元旦、勞動節(jié)、國慶節(jié)、春節(jié)等。諸如婦女節(jié)、教師節(jié)等專為某類人規(guī)定的節(jié)假日或某些民間節(jié)日,則不包括在內。

  另外,期間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即使在期間屆滿后收到也不算過期。比如:在9月16日收到判決書,那么只要在10月8日前將上訴狀交郵即可,因為上訴期間從收到判決書第2日計算,15日的上訴期屆滿本應是10月1日,但國慶節(jié)是法定節(jié)假日,國慶節(jié)后的第一個工作日是10月8日,10月8日就應該是上訴期間屆滿日,只要在此前交郵,不論法院在幾天后收到,都視為上訴期間提出了上訴。

  例41981年1月1日晚張某被人襲擊打成重傷。經(jīng)過長時間的訪查,于1999年6月30日張某掌握確鑿的證據(jù)證明將其打傷的人是李某。這時張某要得到法律保護,應當在()前向李某提出賠償請求。

  A.1982年1月1日

  B.2000年6月30日

  C.2001年1月1日

  D.2001年6月30日

  答案:B

  【解析】本題中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是個陷阱。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是從權利受侵害時起算,即從1981年1月1日開始計算,最后的截至日期應當是2001年的1月1日。但是本案中涉及的身體受到傷害的訴訟時效為1年,從發(fā)現(xiàn)或者應當發(fā)現(xiàn)權利被侵害時起算。而且“發(fā)現(xiàn)或者應當發(fā)現(xiàn)權利被侵害”應當包括知道“加害事實”和“加害人”兩個方面。因此1年的起算點為1999年的6月30日,最后的截至日就是2000年的6月30日,沒有超過20年的最長期限,所以正確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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