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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6年山東公務員考試法律練習題(30)
http://www.www5566.cn       2015-10-10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1.下列關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B.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C.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D.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勞動者依法享受以下哪些假期時,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


  A.年休假


  B.探親假


  C.婚假


  D.喪假


  3.在下列哪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應受到《勞動法》有關限制性規(guī)定的約束?(  )


  A.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B.生產設備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C.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D.用人單位取得大量訂單,為了在短期內完成交貨,必須組織突擊生產的


  4.當勞動爭議發(fā)生時,當事人的下列做法中不正確的是(    )。


  A.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B.當事人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C.當事人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D.當事人所在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5.張某與某企業(yè)簽訂了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嚴重失職,給企業(yè)造成重大損失,本人也受傷住院,該企業(yè)可否解除勞動合同?(    )


  A.不可解除


  B.可以解除,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滿后解除


  C. 可以解除,在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后解除


  D.可以解除,在事故發(fā)生后可以隨時解除

 

  山東公務員考試網(wǎng)(http://www.www5566.cn/)解析 題目或解析有誤,我要糾錯


  1.答案: B


  解析: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


  2.答案: ABCD


  解析: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假期有:1.法定節(jié)假日。2.年休假。3.探親假。4.產假。5.婚喪假。6.病假。7.工傷假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勞部發(fā)〈1994〉481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guī)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3.答案: D


  解析:


  《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限制:(一)發(fā)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fā)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故正確答案為D。


  4.答案: A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5條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敝俨檬菂f(xié)議管轄,法院訴訟是強制管轄。勞動仲裁是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必經(jīng)的前置程序,必須在發(fā)生勞動爭議一年之內提起。因此,A項“直接”說法錯誤


  5.答案: B


  解析: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第21條規(guī)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39條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其中第3項規(guī)定: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張某在試用期內嚴重失職,因此該企業(yè)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第42條又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jù)本法第40條、第41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二)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因此,該企業(yè)不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需在規(guī)定醫(yī)療期滿后方可解除。綜上所述,B為正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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