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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7年山東公務員考試法律練習題(67)
http://www5566.cn       2016-12-23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1.法人終止,應當依法進行清算,則法人(    )。


  A.主體資格消滅,不能進行民事活動


  B.主體資格不消滅,但不能進行民事活動


  C.主體資格不消滅,仍然可以進行各種民事活動


  D.主體資格不消滅,但不能進行清算范圍之外的活動


  2.下面哪種社會關系,公務員可以不用回避?


  A.夫妻


  B.密友


  C.甥子女


  D.祖父母


  3.工廠、礦山、林場、建筑業(yè)或其他企事業(yè)單位的職工不服管理,違章作業(yè),造成下列哪些損失,不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


  A.1人死亡的


  B.3人重傷的


  C.直接經濟損失達4.5萬元


  D.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車間停產10天的


  4.近年來,“民告官”案件時有發(fā)生,“民告官”的依據(jù)是(  )


  A.《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B.《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C.《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D.《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5.個體戶崔某為使自己的劣質醬油能在某超市上柜,為超市部門主管湯某安排一次全家境外游,并為湯某的兒子入學繳納了3萬元的贊助費。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中這一行為屬于(  )。


  A.混淆行為


  B.虛假宣傳行為


  C.獨占排擠行為


  D.商業(yè)賄賂行為

 

  下面是參考答案與解析。如果你認為題目或解析有誤,可點這里給我們糾錯。


  1.答案: D


  解析: 此題是對法律常識的考查。法人終止后,依法進行清算,這時法人的主體資格不消失,但是不能進行清算范圍之外的活動。


  2.答案: B


  解析:


  任職回避,又稱職務回避,是指對有法定親情關系的公務員,在擔任某些關系比較密切的職務方面做出的限制。任職回避親屬范圍包括:


  1、夫妻關系;2、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3、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婚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故正確答案為B。


  本題相關知識點:


  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回避包括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務回避。


  3.答案: C


  解析:


  本條考查的是我國刑法關于重大責任事故罪有關規(guī)定的理解,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條件是必須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重大傷亡是指重傷三人以上或死亡一人以上;重大損失是指造成的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上。據(jù)此,答案為C。


  4.答案: D


  解析: 本題考察行政法的內容。行政法調整的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構成的行政關系以及在此基礎上產生的監(jiān)督行政關系,而這兩部分內容分別體現(xiàn)的就是“官管民”和“民告官”的關系,例如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就是監(jiān)督行政關系。所以本題選D。


  5.答案: D


  解析: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其中所指的賄賂,既包括行賄也包括受賄。本題中崔某對湯某構成了行賄行為。 故正確答案為D。

 

  更多解題思路和解題技巧,可參看2017年公務員考試技巧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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