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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2017年山東公務(wù)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101)
http://www5566.cn       2017-04-07      來源:山東公務(wù)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1.李某因犯殺人(未遂)罪、搶劫罪、盜竊罪而分別被判處10年、8年、5年有期徒刑,對其最后量刑應為(    )年。


  A.10年


  B.23年


  C.10-23年


  D.10-20年


  2.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肖某明知自己的自行車車閘不好使,卻自以為技術(shù)過硬而飛速行駛,當行至一交叉路口時,將一幼兒當場撞死,肖某的行為屬于間接故意犯罪


  B.某單位犯行賄罪,應依法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刑


  C.吳某被取保候?qū)?,在此期間吳某不得行使選舉權(quán)


  D.某公司承諾向災區(qū)捐款,該公司可以在交付捐款前撤銷承諾


  3.張某和李某同在一條街上經(jīng)營餐館,因張某的餐館生意紅火,引起李某的嫉妒,于是李某找到在該區(qū)稅務(wù)局工作的好友趙某幫忙,趙某在沒有任何證據(jù)的情況下,以張某偷漏稅款為由,對張某作出罰款5000元的處罰,事后,張某不服,提起賠償請求,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賠償義務(wù)人在賠償損失后,不可以向趙某行使追償權(quán)


  B.賠償義務(wù)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趙某行駛追償權(quán)


  C.應直接由趙某個人賠償


  D.應直接由李某個人賠償


  4.下列哪一項屬于行政裁決的范疇?(  )


  A.行政機關(guān)對特定民事糾紛的裁決


  B.行政機關(guān)對特定行政糾紛的裁決


  C.人民法院對特定民事糾紛的裁決


  D.人民法院對特定行政糾紛的裁決


  5.張某因毆打李某被某縣公安局一派出所罰款50元,張某不服向某公安局提起復議,縣公安局撤消了該處罰決定,李某不服向某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   )。


  A.應予受理


  B.應不予受理


  C.應駁回起訴


  D.應告知李某向某市公安局申請復議

 

  下面是參考答案與解析。如果你認為題目或解析有誤,可點這里給我們糾錯


  1.答案: D


  解析:


  我國《刑法》第69條規(guī)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shù)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shù)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惫收_答案為D。


  【注意】本題為2009年真題,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其中第69條規(guī)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shù)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shù)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2.答案: B


  解析:


  肖某的行為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因為他主觀上對撞死幼兒的行為沒有持放任的態(tài)度,不屬于間接故意,A項錯誤。公民在取保候?qū)徠陂g可以行使選舉權(quán),所以C項錯誤;對公益、慈善性事業(yè)的捐款、捐贈,承諾不能撤銷,D項錯誤。


  根據(jù)《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規(guī)定: 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xù)費,情節(jié)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故正確答案為B。


  3.答案: B


  解析: 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賠償義務(wù)機關(guān)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4.答案: A


  解析: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guān)依照法律授權(quán),對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guān)的、與合同無關(guān)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行政行為。所以答案是A。


  5.答案: A


  解析: 行政訴訟中原告資格的構(gòu)成要件。原告必須是承擔具體行政行為法律后果或受其影響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特定情況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使不是直接相對人,但只要其有足夠充分的理由認為其權(quán)益受到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影響,也可以成為行政訴訟原告。只要原告“認為”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就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也應當受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執(zhí)行(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也規(guī)定:與撤銷或者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有法律上利害關(guān)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更多解題思路和解題技巧,可參看2018年公務(wù)員考試技巧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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