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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公務員行測行政復議參加人
http://www.www5566.cn       2013-07-01      來源:山東公務員考試網
【字體: 】              
  行政復議參加人,是指參加行政復議的當事人和與行政復議當事人地位相類似的人。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參加人包括行政復議申請人、被申請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復議代理人。山東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www5566.cn/)本篇重點講解行政復議的直接參與人。

  一、行政復議申請人

  行政復議申請人,是指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據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以自己的名義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變更或者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所謂復議申請人資格,是指對于特定的行政行為,具備了什么條件才可以作為申請人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據此,行政復議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妥h申請人必須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即行政活動作用、影響的對象,其合法權益有可能受到行政行為損害,為維護其合法權益,需要賦予其復議申請權。復議申請人不包括行使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行使行政權,不可能受到相對一方的侵害,所以不需申請復議。如果行政機關處在被管理者地位,例如,行政機關向城建部門申請蓋辦公樓,這時它屬于被管理的其他組織,只有在此類情況下,它可以是復議申請人。

 ?。ǘ妥h申請人必須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就是說他(它)是具體行政行為的相對人,申請人與被申請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是指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受到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利影響。只有與具體行政行為之間存在著利害關系,才有必要通過行政復議尋求救濟。自身權益未受到行政行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無權作為申請。

  二、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是指與行政管理相對人處于相對地位,其具體行政行為被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并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機關一方。從這個概念可以看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必定是行政管理主體,即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但是,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雖然是通過特定的工作人員來實施的,但是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不能成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因為這些人員的具體執(zhí)法行為是代表其所在的行政機關的意志,而不是他個人的意志。因此,當行政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只能以該工作人員所在的行政機關作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而不能以該工作人員直接作為被申請人。

  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仨毷蔷哂行姓妥h權利能力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即:

  1.必須是享有行政職權;

  2.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行使職權;

  3.有獨立的組織形式,而不是一個機關的內部單位。

 ?。ǘ┍仨毷切姓申P系中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組織。

  (三)必須經行政復議機關通知。即被申請人資格最終由行政復議機關確認。申請人在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時必須指明被申請人,沒有明確的被申請人,行政復議機關可拒絕受理,如果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后認為被申請人不合格,則可依法予以更換。

  根據行政復議法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應確認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ㄒ唬┳鞒鼍唧w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復議,該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法律上的作出行政行為包括作為與不作為。如公安機關作出行政拘留決定,這是一種作為的行政行為,相對人如不服,該公安機關是被申請人;這些工商機關對應該頒布營業(yè)執(zhí)照的不予頒發(fā),這是工商機關的不作為,相對人對該不作為不服,該工商機關是被申請人。

  (二)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共同行為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這種共同行為是行政機關的共同意思表示,它們都對該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責任。因此,對共同行為申請復議,由共同作出該共同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作為共同被申請人。

 ?。ㄈ┓?、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有的組織雖然不是行政機關,但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授權,可以行使某些行政管理職能,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對這類組織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的,該組織即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

  (四)委托的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委托特定組織或個人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活動中經常出現(xiàn)的情況,根據受托人所為行為由委托人承擔責任的原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具體行政行為而申請復議時,應由委托的行政機關而非受托人作為被申請人,如治安聯(lián)防隊受公安機關的委托為維持某地區(qū)的社會治安所作的行為引起行政爭議,即由委托的分安機關作為被申請人。

 ?。ㄎ澹┳鞒鼍唧w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被撤銷,申請人不服該機關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申請復議時,由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作為被申請人,因為按照職權與職責一致的原則,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也應當承擔該職權所產生的后果。實踐中行政機關經常因某種原因而被撤銷,如分立、合并等,通常新設立的或接受合并的行政機關為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如無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則由作出撤銷決定的行政機關為被申請人。

  (六)派出組織。派出組織包括派出機關與派出機構??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該派出機關是被申請人;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由設立該派出機構的政府工作部門作為被申請人。但是,如果法律、法規(guī)對派出機構有授權,該派出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則該派機構為被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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