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后的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在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條件中新增了“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和“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兩項規(guī)定。
而2020年國考和2019年省考都依據修訂后的公務員法,在不能報考的情形中加入以上兩條。
失信聯合懲戒對象是指經銀行多次催款拒不履行職責而被銀行列入黑名單的人員,俗稱“老賴”,這類人已明確不能錄取為國家公務員。
那么如果父母是“老賴”對子女考公務員會不會有影響?
隨著2020年公務員考試陸續(xù)啟動,最近有一些小伙伴在咨詢這個問題。因為考公務員一定要政審合格,父母是“老賴”會不會導致政審不通過呢?
比如去年6月就有相關新聞:
關于父母是“老賴”該不該影響子女考公務員,網友也給出了不同意見:
支持方:
@蒹葭商水
贊成實行連帶懲罰,雖不能完全像古語所說的"父債子償"那樣,但對其直系親屬采取一定強制措施,讓其與“老賴”相聯系,確實能產生相應的威懾力。不單單公務員考試,更要推動立法,在其他領域也應適度引入相應連帶措施,以減少"老賴"數量。
@LOOKTOWARDS
如果不對其子女的權利設限,那“老賴”不就會更加無所顧忌賴賬不還嗎?反正他們自己的人生就是這樣了,賴著就賴著了,如果自己的下一代也被限制有可能會成為督促“老賴”執(zhí)行欠款的因素!
@好好
在子女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時候,父母借債,子女其實也是受益人!
反對方:
@幸福滿滿
這是不公平的,一代人的事一代解決,上一代失信已經付出代價跟下一代沒關系。
@醒醒
也不應過分影響,搞一刀切,現實情況復雜多樣,假如“老賴”出軌離異不履行撫養(yǎng)義務,原配孩子難道也要受影響嗎?
@晨曦
如果是家庭困難,孩子自己貸款上的學,學校應考慮錄取,如果是家長出錢讓孩子上學的。明顯是有錢不還,支持學校做法。對付老賴只能用更絕的辦法。
目前,公務員考試中的絕大部分崗位并沒有對報考人員父母提出限制,但某些特殊崗位會在招錄辦法中進行限制。
以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為例,其招錄辦法規(guī)定:
報考人員有“直系血親和對其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是“直系血親和對其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從事顛覆國家政權活動的”情形不得報考。
只有特殊工作,出于職業(yè)性質的考慮會因報考人員血親出現某些特殊(涉嫌刑事犯罪)的情況對考生報考條件進行限制。
考生因父母失信而被公務員隊伍、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隊伍拒之門外,并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除此之外,在現行法律法規(guī)中并未找到直接與失信被執(zhí)行人子女有關的限制措施,也就是說,限制失信被執(zhí)行人子女就業(yè),并未成為最高人民法院懲戒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手段。
但是政審結果還是要以單位審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