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根據(jù)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2010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2010]8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司法廳《關于2010年招考監(jiān)獄勞教單位公務員(人民警察)的通知》(魯人社辦發(fā)[2010]36號)的要求,現(xiàn)將2010年濟寧市勞教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人民警察)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79年3月27日至1992年3月27日期間出生);
(五)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體健康,體形端正,非特體,面部無明顯特征、缺陷,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重度扁平足;
(七)裸眼視力4.8(舊標準0.6)以上,或者裸眼視力均在4.6(舊標準0.4)以上且矯正視力5.0(舊標準1.0)以上;
(八)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體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體重不低于45公斤,實際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25%、不低于標準體重15%;
(九)錄用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或少年管教的;
(二)受過黨(團)紀、政紀、校(院)紀處分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五)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部門或單位。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具有考試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在我省縣以下機關工作五年(含試用期)以上或在公務員崗位上獲得年度考核優(yōu)秀等次并累計工作兩年以上的縣以下機關公務員可以報考市勞教所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其他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不能報考。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職位查詢
招考職位見附件。
(二)身體初檢
報考市勞教所公務員(人民警察)的,需按規(guī)定進行身體初檢。報考人員應先進行網(wǎng)上報名,經(jīng)網(wǎng)上報名初審通過后,到濟寧市司法局(濟寧市紅星東路113號)進行身體初檢,身體初檢合格者方可取得報考資格。身體初檢時間為2010年3月28日-4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初檢截止到4月1日下午15:00,逾期不再辦理。身體初檢不得由他人代辦。
報考人員進行身體初檢時,須提交網(wǎng)上報名序列號、本人身份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須與報名時上傳照片同一底版)。
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身體初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三)報名
報名采取統(tǒng)一時間、網(wǎng)上報名、網(wǎng)上收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0年3月27日-31日。
查詢時間: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具體辦法是:
(1)個人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濟寧人事信息網(wǎng)(http://www.jnrsj-sd.gov.cn)或中國孔子人才網(wǎng) (http://www.kzrcw.com),點擊“2010年濟寧市公務員錄用考試報名入口”進入,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上傳個人近期照片,并將上傳照片保存加洗1寸照片3張備用。
每人限報一個部門和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jīng)用人部門初審確認,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單位初審。用人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jié)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單位的網(wǎng)上報名情況,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對前一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在網(wǎng)上公布初審結果。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而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報考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報考者補充;上傳照片不清晰的,退回報考者重新上傳照片。如果用人部門在2日內(不含報名當天),未對報考人員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初審自動通過。網(wǎng)上報名期間,用人部門應公布咨詢電話,并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用人部門應留存報考者的報名信息,以供資格審查時參考。
(3)網(wǎng)上繳費。報考人員在網(wǎng)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wǎng)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身體初檢合格的人員,要于2010年3月28日-4月2日登陸濟寧人事信息網(wǎng)(http://www.jnrsj-sd.gov.cn)或中國孔子人才網(wǎng) (http://www.kzrcw.com),進行網(wǎng)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wǎng)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其資格。根據(jù)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考務費收取為80元(每人每科40元)。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并于2010年4月20日-24日登錄該網(wǎng)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對最終確定的報考人數(shù)達不到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招考部門或職位,計劃錄用1 人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計劃;計劃錄用2人以上的,按1:3 的比例相應核減錄用計劃。報考取消錄用計劃職位的人員,經(jīng)本人同意,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我市其他職位。
擬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wǎng)上繳費,報考人員到濟寧市司法局(濟寧市紅星東路113號)辦理確認和繳費手續(xù)。辦理確認和繳費手續(xù)時間為3月28日-4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確認時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xù)。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四)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應貫穿整個考錄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報考人員,在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門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身份證、戶口簿,有工作單位的人員要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介紹信(內容應包括考生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或從業(yè)時間、本人現(xiàn)身份、同意報考公務員等)。屬于人事代理形式管理的人員,須提交人事代理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對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介紹信確有困難的在職人員,經(jīng)用人部門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fā)的就業(yè)推薦表和就業(yè)協(xié)議書。取得面試資格的報考人員在面試前3天仍未向用人部門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jīng)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報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五)其他
由我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專門項目畢業(yè)生,服務期滿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選派的畢業(yè)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公務員的,筆試總成績加4分。上述人員報名時不實行網(wǎng)上繳費,到濟寧市司法局(濟寧市紅星東路113號)辦理確認和繳費手續(xù)。辦理確認和繳費手續(xù)時間為3月28日-4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在辦理確認手續(xù)時,除出具當年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機構簽發(fā)的報到證外,“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山東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簽發(fā)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yè)生要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要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經(jīng)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在網(wǎng)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實施加分。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筆試科目為申論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全省統(tǒng)一考試、統(tǒng)一評分標準。所有報考者均須參加申論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兩科考試,其成績方可有效。
筆試時間為4月25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 申論
筆試結束后,按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
市勞教所的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后公布。達到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根據(jù)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面試人數(shù)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錄用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tǒng)一確定為28人)。筆試合格人數(shù)出現(xiàn)空缺的部門和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照規(guī)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根據(jù)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入面試人員應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
(二)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為主,也可以采用無領導小組討論、情景模擬、演講等方式。面試試題為通用性試題,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命制。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向報考人員宣布。每個面試考評組設面試考官不少于7人,面試考官的組成,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如需要設置用人單位考官的,每個面試考評組不能超過1人。面試考官須全部持有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頒發(fā)的面試考官資格證書或者面試考官培訓合格證書。
為了加強對面試工作的監(jiān)督,除每個面試考場按規(guī)定配備1名由紀檢監(jiān)察部門選派的考場監(jiān)督人員外,市公務員主管部門還要邀請一定范圍的社會監(jiān)督人員,對面試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市勞教所的面試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
面試開始時間為6月4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按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面向社會招考部門和職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和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名單,按規(guī)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市勞教所的面試,與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同步進行。面試工作應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四、體檢和考察
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員確定后,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用人部門,根據(jù)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體檢、考察。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xiàn)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成績也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如體檢、考察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體檢考察;對體檢考察不合格人員造成的空缺,經(jīng)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從該職位其他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遞補對象。
(一)體檢
體檢按照轉發(fā)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魯人發(fā)[2005]5號)、轉發(fā)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魯人發(fā)[2007]25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有關規(guī)定以及招考條件中規(guī)定的人民警察身體要求執(zhí)行。體檢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體檢完畢,主檢醫(yī)生應當審核體檢結果并簽名,醫(yī)療機構加蓋公章。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體檢者,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
除特殊情況經(jīng)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二)考察
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剩鶕?jù)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疾鞈闪⒖疾旃ぷ餍〗M,每組應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疾煨〗M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jù)實寫出考察材料。
五、錄用審批
經(jīng)體檢和考察合格,擬錄用為市勞教所公務員(人民警察)的,用人部門提出錄用意見,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由市司法局審核,經(jīng)省司法廳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批。對擬錄用的勞教所公務員(人民警察),實行社會公示制度,公示期為7天。經(jīng)批準錄用的人員,由審批機關頒發(fā)《錄用通知書》,憑《錄用通知書》辦理調動、派遣手續(xù)。
新錄用的勞教所公務員(人民警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用人部門對新錄用人員進行考察。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并憑《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及其他相關材料評授警銜,享受人民警察的待遇;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并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新錄用的公務員(人民警察),按規(guī)定進行為期不少于3個月的上崗前培訓,培訓工作由省司法廳統(tǒng)一組織。
被錄用人員需遷移或變更戶籍關系的,可在試用期滿合格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戶籍遷移或變更手續(xù)。
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其他未盡事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2010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2010]8號)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其他
本次考試,公務員主管部門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從事命題、閱卷等工作的專家,不準參加任何形式的考試輔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公務員管理機構、公務員考試命題組等名義舉辦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否則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理或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