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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2011年濰坊市統(tǒng)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簡章
http://www5566.cn       2011-03-23      來源:山東公務員資料網(wǎng)
【字體: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人事部、公安部《關于地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省級統(tǒng)一招考的意見》(人發(fā)[2000]58號),以及中共山東省委組織部、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公務員局《關于2011年全省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發(fā)[2011]16號),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林業(yè)局、山東省公務員局《關于2011年統(tǒng)一招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社辦發(fā)[2011]37號)精神,計劃為全市公安機關招考人民警察83名,其中市級公安機關60名、縣級公安機關23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考錄范圍和報考條件


 ?。ㄒ唬┐髮W本科畢業(yè)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東常住戶口的大學專科畢業(yè)生(含山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應屆??飘厴I(yè)生)。

 ?。ǘ┠挲g在18周歲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ㄈ┚哂兄腥A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ㄋ模碜o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

  (五)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眢w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yī)、財會等職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ㄆ撸┚邆湔锌悸毼凰璧钠渌Y格條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4、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報考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公務員所在的機關或單位。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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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時間: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詢時間:2011年3月28日-3月31日

  報名網(wǎng)址:www.wfrsks.com,濰坊市人事考試(職業(yè)技能鑒定)信息網(wǎng)

  具體辦法是:

  1、報考人員登錄“濰坊市人事考試(職業(yè)技能鑒定)信息網(wǎng)”(www.wfrsks.com,下同),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數(shù)碼照片[分辨率為160像素(高)×120像素(寬),文件大小不超過20KB,文件類型為JPG,照片務必清晰]。每人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確認前多次登錄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碼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在讀全日制院校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作為條件參加報考。

  2、單位初審:用人部門在報名期間(含節(jié)假日)查看本單位的網(wǎng)上報名情況,對前一天的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而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報考人員補充。

  3、網(wǎng)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錄“濰坊市人事考試(職業(yè)技能鑒定)信息網(wǎng)”進行網(wǎng)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wǎng)上繳費手續(xù)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錄該網(wǎng)站下載、打印準考證。

  根據(jù)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考務費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

  筆試成績在網(wǎng)上公布。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jù)招考人數(shù)和考試情況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從達到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的報考人員中,根據(jù)錄用計劃和報考職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數(shù)按以下比例確定:相同職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筆試成績合格人數(shù)出現(xiàn)空缺的部門和職位,取消錄用計劃;達不到計劃錄用比例的職位,按實有合格人數(shù)確定進入面試范圍人員。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名單按照規(guī)定程序公布。

  根據(jù)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進入面試范圍人員每人交納考務費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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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每個報考人員的面試時間,一般不超過30分鐘。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tǒng)一向面試人員宣布。

  為了加強對面試工作的監(jiān)督,每個面試考場除按規(guī)定配備1名由紀檢監(jiān)察機關選派的考場監(jiān)督人員外,還邀請一定范圍的社會監(jiān)督人員,對面試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面試開始時間為6月17日,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尾數(shù)四舍五入。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分用人部門或職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的人員。其中,計劃錄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確定,計劃錄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招考職位,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面試人員考試總成績和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人員名單,按規(guī)定程序向社會公布。

 ?。ㄈw能素質測評

  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的人員須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主要測查報考者的身體素質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體能素質測評未達標的,取消體檢和考核政審資格。如招考職位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人員體能素質測評均未達標,則該職位錄用計劃取消。

  體能素質測評的要求和計分標準,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作放棄體能素質測評。

  體能素質測評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局,在市紀檢監(jiān)察機關的監(jiān)督下共同組織實施。

  體能素質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


  四、體檢、考核政審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對報考人員進行體檢、考核政審。如用人部門同一個錄用職位出現(xiàn)應考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如筆試成績相同,則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確定。

  體檢工作按照人事部、衛(wèi)生部《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wèi)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在體檢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果無效,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考核政審工作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方式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如等額確定的對象經體檢、考核政審均合格,則不再對其他人員進行體檢、考核政審。對出現(xiàn)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的職位,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可從該職位其他進入體檢、考核政審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確定體檢、考核政審對象。

  體檢工作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具體事宜網(wǎng)上另行通知。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

  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用人單位或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檢,費用由申請方負擔。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考核政審按照德才兼?zhèn)涞臉藴剩鶕?jù)擬錄用職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政審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核政審對象進行資格復審。


  五、錄用及錄用后待遇


  經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按規(guī)定程序填寫《公務員(人民警察)錄用審批表》,按以下程序報批:市級公安局錄用的,報省公安廳審核后,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縣(市)級公安局,經市公安局審核并報省公安廳復核后,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對擬錄用人員,實行公示制度,公示期為7天。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職,并根據(jù)確定的職務和級別確定工資,評授警銜。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按規(guī)定進行不少于3個月的崗前培訓。培訓的內容和具體要求,由省公安廳按有關規(guī)定另行部署。培訓期滿組織統(tǒng)一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自費參加下期培訓。經補考仍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并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

  本簡章未盡事宜,按照中共濰坊市委組織部、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1年濰坊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聯(lián)系電話:0536-8279191(市考選辦)  8783731(市公安局) 


  附件:2011年濰坊市公務員(公安人民警察)錄用計劃及報考職位


中 共 濰 坊 市 委 組 織 部

濰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濰   坊   市   公   安  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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